西财大团发〔2019〕8号
关于印发《西安财经大学
大学生志愿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
《西安财经大学大学生志愿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经2019年11月29日校团委会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共青团西安财经大学委员会
2019年12月12日
西安财经大学大学生志愿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学生志愿管理暂行办法》(教思政[2015]1号)和中共陕西省委高教工委《陕西高等学校学生志愿服务管理暂行办法》(陕高教〔2015〕7号)精神,进一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志愿者事业的重要讲话精神,推进我校大学生志愿服务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推进立德树人,提高学生社会实践能力,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大学生志愿服务,是指大学生不以获酬为目的,自愿奉献时间和智力、体力、技能等,帮助他人、服务社会的公益行为。
第三条 大学生志愿服务要遵循自愿、公益原则。大学生志愿服务内容主要包括:普及文明风尚志愿服务、送温暖献爱心志愿服务、公共秩序和赛会保障志愿服务、应急救援志愿服务以及面向特殊群体的志愿服务等。大学生志愿者在志愿服务过程中要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
第二章 工作机构
第四条 学校成立大学生志愿服务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主管共青团工作的校领导
成员: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学工部,校团委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校团委,具体负责我校学生志愿服务的组织、实施、考核评估等工作。
第五条 我校成立大学生志愿服务组织,组织名称为“西安财经大学青年志愿者联合会”,下设办公室、对外联络部、网络信息部、文宣部、项目管理部、助残与社区服务项目部、红十字与校园服务项目部、Angel基金与绿色环保项目部、景区与会展服务项目部、支教志愿服务团。
第六条 大学生志愿服务组织结合实际建立机构章程,章程包括以下事项:
(一)服务宗旨:奉献、友爱、互助、进步。
(二)服务领域和服务方式
服务领域:敬老爱老、助残、保护动物、社会公共服务、景区服务等。
服务方式:上门服务、生活服务、社区志愿活动。
(三)管理制度、管理组织及其权限。
(四)西安财经大学青年志愿者联合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三章 志愿者注册条件、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大学生志愿者注册条件
(一)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定;
(二)政治面貌端正,愿意参加各种形式的志愿服务,对志愿精神有着较高追求,能够长期坚持志愿服务,具备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基本能力和身体素质;
(三)承认联合会章程,自愿履行会员义务。
符合以上要求的我校在校生均可申请入会,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经各部门面试审查通过,并进行登记,即成为本会会员。
第八条 大学生志愿者权利
(一)自愿、平等地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有加入或退出的自由;
(二)根据联合会的决议精神,依法开展与参加活动;
(三)推荐介绍其他会员;
(四)对志愿服务工作有知情权、建议权和质询权。
第九条 大学生志愿者义务
(一)遵守联合会的章程,执行联合会的决议;
(二)积极参与志愿服务活动,认真完成志愿服务工作;
(三)自觉学习志愿服务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四)应当承担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的其他义务;
(五)服从所在大学生志愿服务组织的管理。
第四章 组织实施
第十条 大学生志愿服务组织方式包括学校组织开展和学生自行开展两类,鼓励、支持学生自行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第十一条 学校给予自行开展志愿服务的学生全面支持,扶持志愿服务类学生社团建设,并将志愿服务纳入学生德育考评和实践学分管理。
第十二条 大学生志愿服务程序
(一)大学生志愿活动负责人向学校志愿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志愿服务计划等材料;
(二)学校志愿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登记备案,包括进行风险评估,提供物质保障、技能培训等;
(三)学生志愿者按计划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四)后期对于活动成果以及总结进行汇总、上报,做好各个平台的推送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安排专门人员担任志愿者服务负责人,具体负责大学生志愿服务的组织、记录、保障工作。
第十四条 大学生参加志愿服务,学校、学生志愿者、服务对象应签订服务协议书,明确服务内容、时间和有关权利、义务。
第十五条 组织开展志愿服务,应切实做好风险防控,加强学生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必要时要为学生购买或者要求服务对象购买相关保险。
第五章 认定记录
第十六条 志愿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做好大学生志愿服务的认定记录,建立大学生志愿服务记录档案。
(一)学校组织开展的志愿服务,由负责人、服务对象提供服务时间、服务内容等证明,我校志愿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经过审核予以认定记录;
(二)学生自行开展的志愿服务,由学生本人、服务对象提供服务时间、服务内容等证明,我校志愿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经过审核予以认定记录;
(三)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大学生志愿服务档案记录管理办法,完善记录程序,严格过程监督,确保学生志愿者服务档案记录清晰,准确无误。
第十七条 大学生志愿服务记录档案,需记载志愿者的个人基本信息、志愿服务活动信息、培训信息、表彰奖励信息等内容。
(一)个人基本信息应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服务技能、联系方式等;
(二)志愿服务信息应包括学生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日期、地点、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时间与次数、活动负责人等;
(三)培训信息应包括学生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有关知识和技能培训的内容、组织者、日期、地点、学时等;
(四)大学生志愿者因志愿者服务表现突出、获得表彰奖励的,学校应及时予以记录。
第十八条 大学生志愿者志愿服务记录档案应如实完整地归入学生档案。
第十九条 凡在大学生志愿服务认定记录中弄虚作假的,学校进行批评教育,给予相应处理,并予通报。
第二十条 大学生在志愿服务中违反组织纪律、无视组织规定、或无故擅离职守者,学校进行批评教育。严重者注销其志愿者账号,清除其会员身份,并予通报。
第六章 认定表彰
第二十一条 大学生青年志愿者入会时需在陕西省慈善协会(英文名为 Charity Federation Of Shannxi Province,缩写为SAXCF)以及陕西省志愿云(SX.Zhiyuanyun.com)进行注册及填写信息。
第二十二条 大学生志愿者服务实行志愿者星级认定制度,学校根据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的累积时长,认定其为一至五星级志愿者。
一星级志愿者,志愿服务时间累积达100小时;
二星级志愿者,志愿服务时间累积达300小时;
三星级志愿者,志愿服务时间累积达600小时;
四星级志愿者,志愿服务时间累积达1000小时;
五星级志愿者,志愿服务时间累积达1500小时。
此外,陕西省慈善协会和陕西省志愿云等平台会根据我校大学生志愿者的服务累计时长进行相应的表彰。
第二十三条 学校按照有关规定,依据大学生志愿者的服务累积时长、服务工作表现、服务工作成效等,在每学期的志愿者总结大会以及与各大社会公益组织合作举办的年终总结大会上对于这些表现优异的志愿者进行表彰以及嘉奖。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属校团委和青年志愿者联合会。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