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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西安财经大学国旗护卫队章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2-20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西财大团发〔2019〕7号

关于印发《西安财经大学国旗护卫队章程》的通知

各学院:

《西安财经大学国旗护卫队章程》经2019年11月29日校团委会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共青团西安财经大学委员会

2019年12月12日

西安财经大学国旗护卫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国旗护卫队的组织与管理,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国旗护卫队全称为“西安财经大学国旗护卫队”,简称“国旗护卫队”。国旗护卫队是执行我校升降旗任务,宣传贯彻《国旗法》,在广大师生中弘扬爱国旗、护国旗等爱国主义精神的队伍。

第三条 国旗护卫队的宗旨是:热爱祖国,爱护国旗,维护国旗的尊严和荣誉。

第四条 国旗护卫队接受校团委的领导,接受全校师生的监督。

第五条 机构设置

国旗护卫队实行队长责任制。国旗护卫队设指导老师1名,队长1名,副队长2名,督导组组长1名,分队长4名。队长负责国旗护卫队整体工作、制定国旗护卫队发展计划并报校团委审批备案;副队长协助队长制定计划、完成相关具体工作安排;督导组负责队员日常训练及例会考勤、监督国旗护卫队队员按时升、降旗;另设4个分队,分队长分别负责本分队队员日常训练及升、降旗工作。

第六条 活动内容

国旗护卫队全体队员参加每月第一周周一升旗仪式及校级重大活动升旗仪式;

各分队轮流负责日常升、降旗仪式;

国旗护卫队在校团委的批准下方可代表学校参加校外学习交流活动。

第二章 分 则

第七条 升旗规则

(一)分队长负责日常升、降旗人员安排、队形排列及人员调动;

(二)升旗人员应统一着装;

(三)全体成员应严格遵守时间要求,服从队列长指挥;

(四)全体成员应精神饱满,斗志昂扬,体现出当代大学生的蓬勃朝气。

第八条 升旗规范

国旗护卫队队员负责每日升、降国旗。各分队负责升旗的队员于早晨6:40在校训碑前集合完毕,并统一服装,按照规定的程序升国旗。当日下午18:20降国旗;雨雪天气及节假日不出旗。

第九条 队员思想素质要求

(一)热爱祖国,热爱人民;

(二)尊重并爱护国旗,严格遵守《国旗法》;

(三)遵守校规、校纪,以身作则,秉承“博学 明理 立诚 济世”的校训;

(四)积极向党组织靠拢,有严谨踏实的作风和吃苦耐劳的精神;

(五)努力学习、认真工作,有较强的进取精神,各科成绩良好;

(六)团结同学,热爱集体,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

第十条 国旗、礼服的管理

(一)队员应当爱护国旗、校旗、礼服,并妥善保管,不得损坏、玷污;队长指派专人负责保持国旗和校旗的整洁,定期清洗国旗,国旗如有破损应报校团委及时更换;

(二)非举行升、降旗仪式,平时不得私自动用和借用国旗、校旗、礼服;

(三)在举行升旗仪式时须佩戴校徽。

第十一条 队员选拔要求

(一)国旗护卫队面向我校全体新生公开招选,凡在我校注册的全日制大学本科(研究生)一年级学生,热爱国旗,自觉遵守《国旗法》,能够严格遵守国旗护卫队队员要求,乐于奉献,自愿加入国旗护卫队,能够统一听从组织安排,切实做到令行禁止,均可申请加入国旗护卫队;

(二)思想和身体素质符合国旗护卫队要求的学生,经国旗护卫队考核,校团委批准,可正式成为校国旗护卫队队员;各学院可根据本学院情况自行招选新队员;

(三)身体要求:身体健康,五官端正,体型匀称,动作协调。

第十二条 队员违反本章程规定经查属实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下列一项或多项处理:1.队内口头警告;2.队内通报批评;3.取消国旗护卫队队员资格。被处理者有权向校团委申辩。

队员在执行任务和参加训练的各项考勤中,累计3次(含3次)以上无故不到者,取消其国旗护卫队队员资格。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属校团委和国旗护卫队所有。

第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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