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财大团发〔2019〕6号
关于印发《西安财经大学
学生委员会章程》的通知
各学院:
《西安财经大学学生委员会章程》经2019年11月29日校团委会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共青团西安财经大学委员会
2019年12月12日
西安财经大学学生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陕西省学生联合会章程》,为表达和维护学生正当权益,规范健全学生会制度,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会名称为西安财经大学学生委员会(英文译名“Student Union of Xi'an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以下简称学生会,是西安财经大学学生的群众性组织。
第三条 本会宗旨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
(二)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
(三)倡导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四)担当学校各部门联系同学的桥梁和纽带,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
(五)开展校园文化活动,丰富本会会员生活。
第四条 本会接受中国共产党西安财经大学委员会领导,接受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西安财经大学委员会指导,依靠各学院学生会和全校广大同学开展工作。
第五条 本会承认《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陕西省学生联合会章程》,以团体会员身份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和陕西省学生联合会。
第六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
(一)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引导同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思想觉悟;
(二)充分发挥联结学校与广大同学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保证同学与学校的沟通渠道畅通。在维护国家、人民和学校整体利益的前提下,与各学院学生会相互配合,代表和维护广大同学的正当权益和要求;
(三)组织同学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社会服务活动,根据同学特点开展课外科技、文化、体育等健康有益的活动, 培养同学的全面素质, 努力实现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四)发展促进同学之间及学院之间的相互交流;与兄弟院校学生会的合作、交流。树立西财大学子在社会上的良好形象。
第七条 本会坚持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
第八条 本会在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西安财经大学校纪校规允许的范围内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二章 会 员
第九条 凡西安财经大学在籍的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均为本会会员。
第十条 本会一切权利属于全体会员。
第十一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会员在本会内享有平等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会员有讨论本会工作的权利,有权通过各种正常途径和采取适当形式对本会各级组织及工作人员提出建议、监督和批评并要求答复;
(三)会员享有申请参加本会各种团体和本会各项活动的权利;
(四)会员在遇到困难,受到侵权或不公正的对待时,有权请求本会的帮助和保护;会员在学习、生活等方面遇到困难时有权请求本会帮助解决,本会各级组织必须认真对待;
受留校察看处分者,在留校察看期间,不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第十二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党的方针政策,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
(二)遵守国家宪法和其它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学校和本会的利益和荣誉;
(三)勤奋学习,刻苦锻炼,积极进取,注重实践,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
(四)支持本会各级组织工作并在其中认真工作。
第三章 学生代表大会
第十三条 西安财经大学学生代表大会(简称学代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学生代表由基层民主选举产生。
(一)学生代表大会每年举行一次,由学生委员会负责组织召集和筹备。如遇特殊情况,经学生委员会全体会议三分之二以上委员表决通过并经学校党委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
(二)学生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时实行表决制,选举和决议必须达到与会代表总数半数以上的同意方能通过。
(三)在召开学生代表大会之前,应成立学生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简称学代会筹委会),其成员主要由学生委员会成员组成,负责筹备学生代表大会的各项工作。
(四)学生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听取和审议上届学生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2.讨论和决定新一届学生委员会工作的重大事项;
3.讨论和修改学生会章程;
4.选举新一届学生委员会委员;
5.讨论代表提案,向学校和学生会提出工作建议和意见;
6.讨论和决定应由学代会决议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四章 学生委员会
第十四条 西安财经大学学生委员会是学生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和执行机关,也是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最高权力机关。
第十五条 学生委员会有下列职权
(一)以学生会名义发布文件、通知等;
(二)以学生会名义向学代会以及校团委汇报工作;
(三)组织开展每年校学生会主席团、各部门及各学院学生会主席团、各部门换届工作;
(四)选举产生学生委员会常务委员会;
(五)选举产生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六)任命学生会各部部门工作人员;
(七)听取并审议主席团工作;
注:行使(一)、(三)、(四)、(五)项职权需严格按照中青联发[2019]9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学生委员会委员有下列职权
(一)在学生委员会全体会议上发表对学生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可投票决定关于学生会工作的重大事项。
第十七条 学生委员会委员有下列义务
(一)落实学生委员会全体会议各项决议;
(二)维护学生会声誉。
第十八条 学生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由学生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每届设9名委员,任期一年。
第五章 学生会主席团及其职能部门
第十九条 主席团和各职能部门是学生委员会的日常决策和执行机构,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各部门学生干部由学生会主席团提议并通过学生委员会正式任命,任期一年。
第二十条 学生会主席团集体负责学生会重大事项,执行主席由主席团成员轮值担任。
第二十一条 主席团有下列职权
(一)根据本章程,制定相关工作制度及条例;
(二)执行学代会、学生委员会全体会议决议,领导下属各职能部门的日常工作;
(三)决定各职能部门的机构设置、任务与权责;
(四)对学生委员会负责;
(五)在紧急情况下,决定学生会的重大事项。
第二十二条 学生委员会执行主席由学生委员会全体会议按民主程序产生,对学代会和学生委员会负责,并主持学生会的日常工作。
第二十三条 学生委员会执行主席有下列职权
(一)对外代表西安财经大学全体学生、代表学生委员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二)提议任免学生委员会主席团成员;
(三)提议任免学生会各部门负责人;
(四)协调各学院学生会的工作;
(五)在选举产生新一任学生会主席团的过程中享有投票权。
第二十四条 职能部门是学生会的日常工作机构,在学生会主席团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六章 各学院学生会
第二十五条 各学院学生会是本会在各学院的分支组织,接受所在学院党组织的领导,并接受校学生会和所在学院团组织的指导。
第二十六条 学院学生会的基本任务
(一)严格遵循学校的教育方针,坚决拥护学院党委的领导,以高水平的工作,全面促进学生综合素质提升,团结和带领同学成为德才兼备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做好学院和学生间的沟通联系工作,畅通学生与学院间的沟通渠道,带领同学共同营造和维护良好风气,建立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秩序;
(三)组织开展适应学生特点、意义深远、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校园文化和社会实践活动,满足学生成才需求;
(四)增进与兄弟学院学生间的友谊,进一步增强西财大学生的向心力和凝聚力。
第二十七条 各学院学生会主席团应由学院学代会民主选举产生。
第二十八条 各学院学生会主席团集体负责学生会重大事项。
第二十九条 各学院学生会人事变动应及时向校学生会申报备案。
第三十条 各学院学生会的工作组织程序由各学院参照本章程的原则制定,必要时可设立相应的民主监督机构。
第三十一条 校学生会有责任指导、协助各学院学生会开展工作,学院学生会有义务及时向校学生会汇报情况。
第七章 班级委员会
第三十二条 班级委员会(简称“班委会”)是本会的基层组织,由班级大会直接选举产生,对全班同学负责并向班级大会、学院学生会报告工作。班委会在学院学生会的领导下依照法律法规,学校、学院规章制度和章程开展工作。
第三十三条 班委会的基本任务是
(一)严格遵循学校的教育方针,坚决拥护学院党委的领导,全面促进学生综合素质提升,培养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
(二)协助老师做好班级的日常管理工作,帮助学生解决实际困难,加强老师与学生间的沟通;
(三)建设良好学风,营造团结友爱、互帮互助、健康向上的良好班风;
(四)开展丰富多彩、有益身心的日常活动,拓展学生综合素质。
第三十四条 班委会由班级大会选举产生,班级大会每学期或每学年举行一次,审查和决定班委会的工作,选举班委会成员。
第三十五条 班委会一般设班长1人,主持班委日常工作,可设副班长、班委若干人协助工作。
第三十六条 班委会的工作组织程序由各学院学生会规定。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校团委和学生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