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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西安财经大学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暨第三次研究生代表大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13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各学院团委、学生分会,全体师生:

根据《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中青联发[2019]9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定》(中青办联发[2021]3号)和《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拟定于2023618日召开我校第三次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会指导思想与主要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学联二十七大和陕西省学联十一大会议精神。始终保持和增强学生会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不断加强学生会组织改革建设,全力服务学生健康成长成才,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团结带领广大青年学生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团结奋斗。

本次大会将落实共青团中央、全国学联关于学生会组织改革建设相关要求,紧密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和学生发展需要,全面总结我校学生会(研究生会)一年来的工作,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研究生会主席团和学生会委员会、研究生会委员会,听取校党委和省学联对学生会工作的重要指示,讨论和明确未来一年我校学生会(研究生会)的目标任务,团结带领广大青年学生刻苦学习、勤奋工作、自觉奉献,为把我校建设成特色鲜明高水平财经大学贡献力量。

二、大会的主要议程

(一)听取和审议上一届代表大会常设机构,学生会(研究生会)执行机构的工作报告;

)审议通过《西安财经大学学生会章程》(修正案《西安财经大学研究生会章程》(修正案);

)选举产生西安财经大学新一届学生会、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

)选举产生西安财经大学新一届学生会委员会(研究生会委员会)

其他需大会审议的事项。

三、代表资格、名额分配及产生办法

(一)代表资格

1.我校全日制在校学生(研究生);

2.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3.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的道德品质,积极上进,作风务实,乐于奉献;

4.能够真实充分反映同学诉求,积极热心表达同学意愿,具备一定履职、议事能力。

(二)代表名额

根据《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定》和《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拟定学生代表大会代表204人,占全校本科生总数的1.23%;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37人,占全校研究生总数的1.92%

(三)产生办法

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应在各学院党委领导、各学院团委具体指导下,学生分会等选举单位按照《西安财经大学第三次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附件1)组织选举产生,各代表团代表名额按照学生会组织会员人数比例分配,代表构成应覆盖各个专业、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其中校、院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中的学生代表不超过40%,女代表不少于25%,有一定数量的少数民族代表。

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应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学生会组织选举、学院团委通过后产生,大会筹备工作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对代表的产生程序和资格进行审查,经审查通过后的代表,获得正式代表资格。

(四)其他要求

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应在20236141200前完成,并于6141700前将下列材料纸质版交至西安财经大学学生会办公室(大学生活动中心201),电子版发送至大会筹备工作委员会邮箱(xsh@mail.xaufe.edu.cn)。


1.《西安财经大学第三次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推荐登记表》附件2);

2.《西安财经大学第三次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委员会委员推荐登记表》(附件3);

3.《西安财经大学第三次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推荐名册》附件4);

4.各选举单位选举工作报告及公示情况。


各级选举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学习有关文件,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好代表选举工作,在选举中要充分发扬民主,严格程序,规范操作,确保选举工作圆满成功。


西安财经大学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

暨第三次研究生代表大会

筹备工作委员会

2023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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